飛車搶奪再次入獄
作者:楊園園 發布時間:2012-01-05 瀏覽次數:506
出獄后不到一年又因駕車搶奪他人財物再次鋃鐺入獄,日前宿豫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飛車搶奪案,以搶奪罪判處被告人張剛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同時追繳被告人張剛的違法所得,并發還被害人。
張剛在小學三年級后就輟學在家,一直在社會上散混,2001年的時候因為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05年刑滿釋放,隨后在2007年的時候又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10年刑滿釋放后,也沒有找到正式工作,仍然在街上散混,兩次牢獄生活并沒有給張剛造成嚴重的教訓,因為沒有經濟來源,就去和弟弟張飛商量弄點錢用,弟弟也剛出獄不久,手頭也很緊,兩人一拍即合,就想到去搶點錢花花。
2011年5月1日至5月4日期間,張剛和弟弟商量好分工后開始實施搶奪,張剛負責駕駛摩托車,張飛坐在車后去搶別人東西,兩人三日先后在宿遷市宿豫區、宿城區等地瘋狂搶奪他人的挎包、現金和手機三起,涉案金額3000元左右,隨后被害人報警,三起搶奪案引起了公安機關的高度重視,隨后立即展開偵查,一個月之內就將犯罪嫌疑人張剛和張飛抓獲,張剛和張飛對多次駕車搶奪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宿豫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搶奪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被告人張剛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張剛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