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稍有不慎,不僅會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而且也會導致自己身敗名裂。因沈某對冒充福利企業騙取稅款的行為未能加以甄別,從而使某企業騙取國家稅款926000余元。昨天,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沈某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1965年出生的沈某,自20077月至200912月擔任南通市某民政局社會事務科科長,負責轄區內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及年審認證。因沈某日常工作量很大,使其對有些工作常敷衍了事地加以應付。在此期間,南通某有限公司為享受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以與殘疾人陳某、黃某及蔣某等10名殘疾人簽訂的虛假勞動合同、虛假的工資支付憑證、具備多種殘疾人職工上崗的基本設施條件等材料,向民政局申請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及年審認證。在對該公司進行資格認定及年審認證時,沈某既不嚴格審查該公司提供的材料,也不到實地察看,使得其對該公司存在的殘疾人職工掛靠、殘疾人職工上崗設施等多項不符合福利企業規定條件的情形,未能發現和進行追究。最終,使本不符合福利企業資格的該公司得以蒙混過關,通過了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及年審認證,從而騙得國家稅款共計926000余元。

 

沈某發現因自己工作的嚴重失誤,已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其經過激烈的思想斗爭后,主動向領導匯報,并到檢察院投案自首,該院遂依法對其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