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陰法院“四原則”強化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調解力度
作者:徐明成 傅德洋 發布時間:2009-02-20 瀏覽次數:787
本網淮安訊:淮陰法院堅持平等、釋明、自愿、履行原則,強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調解力度,以民事和解促刑事諒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08年以來,審結故意傷害犯罪案件67 件,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和解率達到75%。
一是堅持平等原則。在民事部分調解時,對被告人、原告人一視同仁,不因犯罪而漠視,不因籍貫而歧視,確保雙方當事人訴訟地位平等。積極督促被告人悔過,緩解原告人仇恨心理,努力促成調解。
二是堅持釋明原則。通過書面和口頭的形式,詳細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對被告人,告知原告人及親屬造成的物質和精神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義務。對原告人,提醒根據被告人的經濟狀況,提出切合實際的賠償請求。
三是堅持自愿原則。充分尊重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作強迫調解和片面調解。對被告人自愿作出賠償的意思表示,對原告人自愿減少或放棄賠償的意思表示,及時以協議的形式予以確認。
四是堅持履行原則。對已經履行賠償義務的,在對被告人量刑時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對拒不賠償原告人損失的,作為衡量被告人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的酌定從重情節,以此督促被告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自覺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