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橫行一時的句容“菜霸”今成階下囚
作者:劉光亮 梁燕利 發布時間:2011-03-02 瀏覽次數:806
“惹事生非”
在這長達21頁的判決書中,詳細記載了“菜霸”團伙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所犯下的一件件罪行。其中,聚眾斗毆2起,尋釁滋事30起,敲詐勒索2起,強迫交易1起。
從2004年6月至2009年10月間,被告人韋大剛、韋大明、韋大寶等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糾結山東蒼山籍老鄉為壟斷南門菜場部分農副產品市場經營權,對菜場其他經營戶采取恐嚇、威脅、毆打、敲詐等手段,故意挑起事端,強行扣押他人的農副產品,達到為自己牟利的目的。由于扣押事件過長,導致部分農副產品變質變壞,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而部分經營戶有些經營戶迫于“菜霸”團伙的淫威,不得不向團伙繳納一定的保證金,才能將被扣押的農副產品“贖回”。
不僅如此,“菜霸”團伙仗著自己人多,力量大,對菜場的管理權發動挑戰,拒不服從菜場管理。2004年6月,被告人韋大寶等人以其妻子趙某與菜場管理人員李某發生沖突為由糾集數十名山東蒼山籍老鄉,將李某圍困在該市場辦公室內后,并毆打前來“幫忙”的黃某等人,致其受傷。2006年9、10月份的一天,句容市南門菜場市場管理員董某在對被告人韋曉偉的臨時攤位進行管理時,被告人韋曉偉不僅拒絕管理,還對董某拳打腳踢,致其受傷。最終,“菜霸“團伙將該市場的管理權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欺行霸市
為達到謀取巨額利益,“菜霸”團伙不擇手段,通過血緣和老鄉關系聯系在一起,逐漸發展成為危害一方的敗類。為此,“菜霸”團伙將“黑手”不斷伸向菜場其他經營戶。
2009年8月,被告人韋大剛等人以合伙經營的名義,以入干股的形式,強迫被害人許某等人和被告人王某合伙經營面筋,后被告人韋大剛和王某以入干股的名義,通過語言威脅的手段強迫許某和張某每人拿出15000元,合計30000元交給韋大剛,后許某被迫拿出15000元,張某被迫拿出5000元,合計人民幣20000元交給韋大剛。僅僅過了一個月的時間,被告人韋大明、韋大剛等人又打上了豆制品批發生意的主意,先后三次強行查扣向南門菜場送貨的李某的香干,并迫使李某交給對方人民幣5000元。
看到自己的“手段”見效后,膽子越來越大的“菜霸”團伙更是有恃無恐,瘋狂的侵犯其他經營戶的利益。2009年10月,被告人韋大明等人強迫被害人王某簽訂百葉銷售協議,王某先后9次被迫按照協議向對方出售百葉共計668斤,價值人民幣2338元。
殃及他人
“菜霸”團伙的行為不僅對不聽從自己意愿或不服從自己管理的菜場經營戶進行報復,輕者被戳輪胎、打嘴巴,重者拳打腳踢,造成身體嚴重傷害,還對前來買菜的客戶無故辱罵或毆打。
2005年2、3月份的一天凌晨,被告人韋曉偉在南門菜場批發市場的攤位上賣蘆蒿時,對前來詢問菜價卻未購買的王某心生不滿,遂毆打其臉部,將其眼睛打腫。2006年的一天中午,被告人韋曉新在南門菜場內因摩托車與朱某自行車相撞一事發生糾紛,后又于前來理論的朱某母親王某發生爭吵。于是韋曉新找人對王某實施毆打,致其受傷。
大快人心
在“菜霸”團伙的威逼之下,有的經營戶被迫轉行改做其他生意,有的經營戶被迫到轉到其他菜場經營,有的經營戶忍氣吞聲、敢怒不敢言。通過一系列手段,“菜霸”團伙先后壟斷了嫩生姜、豆芽、蘆蒿等農副產品的批發生意,而其他市場經營戶要批發必須從其手中進貨,私自銷售的要受到團伙的懲罰。2008年10月份的一天凌晨,被告人韋曉登在南門菜場為壟斷水芹菜的出售,欲低價收購林某的水芹菜,被林某拒絕。當客戶劉某到林有寶處購買水芹菜時,被告人韋曉登隨意毆打劉某一巴掌,并將其趕走。一時間,南門菜場的菜價上漲好幾倍,老百姓怨聲載道。
“菜霸”團伙的罪惡行徑,嚴重破壞了南門菜場正常的經濟秩序,給當地的社會造成了惡劣的影響。“菜霸”團伙被抓后,老百姓拍手稱贊。句容法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視案件的審理工作,最終以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和強迫交易罪,判處團伙首要分子韋大剛有期徒刑十一年,韋大明有期徒刑九年;以聚眾斗毆罪和尋釁滋事罪,判處韋大寶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九個月至五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有力地打擊了“菜霸” 團伙的囂張氣焰。南門菜場恢復了往日的平靜。(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