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為進一步加強執行工作合力,強化執行工作聯動機制,丹陽法院與丹陽市公安局、丹陽工商局分別召開座談會,就加強溝通聯系與協調配合達成一致意見,深入推進清理執行積案工作的開展。

丹陽法院與丹陽市公安局加強執行工作聯動的主要內容是:1、公安機關將充分依法履行協助執行職責,在本部門工作中為司法執行工作提供幫助和支持。2、公安機關為法院執行工作提供戶籍、車輛、出入境等信息查詢服務,利用旅信統系統幫助法院查詢被執行人下落,法院對積極提供有效線索的有功人員應給予一定的獎勵;車輛管理部門、交巡警部門憑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在辦理車輛登記、巡查過程中,協助法院查封、扣押車輛。3、人民法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遇到暴力抗拒執行情形請求公安機關提供援助時,公安機關應及時出警,協助法院制止暴力行為,維持執行秩序。4、對于案件重大、復雜,可能引發暴力抗拒執行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事先向公安機關通報情況,制定預案,公安機關依法對涉嫌構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罪的行為予以偵查、移訴。5、法院公安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協作會議,公安局明確市局治安大隊為配合、支持法院執行的主要協助機關,并明確具體的聯絡人員。法院執行局與公安局治安大隊加強聯系溝通,及時有效互通情況,形成工作合力。

丹陽法院與丹陽工商局加強執行工作聯動的主要內容是:1、工商局將充分依法履行協助執行職責,在本部門工作中為司法執行工作提供幫助和支持;2、工商局為人民法院提供信息查詢服務,出具機讀或書式檔案復印件,加蓋檔案資料查詢專用章,并只收取資料復印費;3、人民法院對于工商局提供的檔案資料負有保密義務,只能用于執行案件時使用,不得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泄露;4、涉及到公司法人或其他法人企業股權或投資的執行事宜,工商局依據人民法院凍結股權或投資的民事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暫停辦理被凍結股權或投資的登記或備案;依據人民法院以拍賣、變賣或其他方式轉讓給債權人或第三人的民事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書面通知企業限期辦理相關的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5、為防止被執行人惡意規避法律,逃避執行,工商局根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對被執行人的企業或公司變更、注銷及法定代表人變更等行為,暫緩辦理變更登記。 6、人民法院每年十月底前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單位名冊及相關信息向工商局通報,供工商局在評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稱號時予以參考。7、法院與工商局領導以及雙方單位內部機構之間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加強溝通聯系,通報情況,處理協助事項,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