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客戶身份申領信用卡,然后再“借雞生蛋”透支套現,保險業務員曹某自以為“生財有道”,最終仍未能逃脫法律的制裁。日前,宜興法院審結這起信用卡詐騙案,被告人曹某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曹某一直在某保險公司從事保險業務銷售工作,平時也兼做一些小生意,偶遇到資金困難的時候,他就自己的信用卡在POS機上套現周轉。200910月,曹某因工作關系認識了專門從事信用卡代辦業務的邱某,并被告知辦理銀行信用卡只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即可。于是,曹某把主意打到了自己的客戶身上。200910月至12月間,曹某擅自使用自己在承接保險業務過程中留存的客戶身份證復印件,以他人名義向銀行申領了四張信用卡。在此后的幾個月里,曹某持上述信用卡先后在銀行的ATMS上透支取現或虛構交易在POS機非法套現。直至案發,曹某共利用這些信用卡非法獲利17000余元。

 

宜興法院審理后認為,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后,在ATM機上透支提取現金或虛構交易在POS機上套取現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