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碰擦后逃逸反致對方受傷 “一錯再錯”負事故全責
作者: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吳新峰 發布時間:2019-03-28 瀏覽次數:1198
原本只是一起兩車輕微碰擦的小交通事故,然而由于一方企圖逃逸,矛盾升級還造成了人員受傷,肇事者不僅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還要賠償近1.6萬元的醫療費。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糾紛。
2018年9月18日早晨,黃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在南通市通州區興東鎮某地段與秦某駕駛的小轎車(車內乘坐張某)發生碰撞,導致雙方車輛損壞,但并無人員傷亡。害怕賠償的黃某欲駕車逃逸,張某為阻止黃某逃走用手拖拽黃某的電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行駛數十米導致張某摔倒后頭部受傷及腓骨骨折,黃某下車查看后又駕車繼續逃逸,后于當日被交警查獲。交警部門認定黃某與秦某發生交通事故,雙方都有過錯,但因黃某事發后逃逸,依法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事后張某為治療傷情住院花去醫療費近萬元。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黃某發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逸,屬于違法行為,張某作為事故對方車輛的乘員制止黃某逃逸,屬于合理的“私力救濟”,其行為并無不當。黃某駕車逃逸過程中導致張某受傷,屬于侵權行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院據此判決黃某賠償張某各項損失共計15982元。
【法官說法】發生交通事故逃逸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在日常生產生活中,由于駕駛疏忽、路況復雜、交通違章等原因發生交通事故有時在所難免,尤其是碰擦、追尾等輕微事故比較常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等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要求事故方采取正確做法,包括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以及報告交警等,而肇事逃逸無疑是一種嚴重錯誤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本案中,黃某與秦某發生的是一起輕微交通事故,雙方都有過錯,本可協商小事化了或報警等待處理,但黃某卻駕車逃逸,并在逃逸過程中又致傷阻止其逃逸的張某,結果不但交警部門判定其負事故全責,法院又判決其賠償損失,因自己“一錯再錯”而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