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為貫徹落實中央和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平江法院對照《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司法應對措施》,更加充分發揮民事審判職能作用,明確三項措施,審理好三類案件,從而更好地服務大局,有效化解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項措施分別為:

一是組建專門合議庭,提高對勞動爭議、房地產和建設工程、交通事故等相關案件進行審理的專業化程度,提高辦案效率。二是用好司法救助制度,加強對弱勢群體的司法保障。注意做好對涉訴老人、婦女、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下崗職工群體、離退休人員、失業農民工的司法救助工作,確保困難群眾能夠及時主張權利,體現司法人文關懷。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的,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予以處理,讓群眾能夠打得起官司。三是加強訴訟調解工作。充分運用調解手段化解矛盾糾紛,尤其是對在經濟宏觀調控措施下發生的勞資、債務、合同等糾紛,要更加注重考慮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考慮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引導當事人在自愿互讓的基礎上,達成協議,減少當事人之間的對抗。大力推進“訴調對接”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室的職能作用,強化訴前調解,將矛盾化解在訴前,解決在基層。加強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支持人民調解委員會在調解糾紛、化解矛盾中發揮重要作用。

妥善審理好三類案件:

一是妥善審理企業債務糾紛案件,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慎重處理企業因資金鏈斷裂而引發的債務糾紛案件,對因資金短缺但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有發展前景的負債企業,慎用財產保全措施,通過設置擔保等靈活多樣的方法促成債權人給予債務企業合理的寬限期,幫助債務人度過暫時的財務危機。妥善審理涉及企業投資者撤資逃債案件,對該類案件要以全力挽回損失為工作重點,與立案庭合作加大訴訟保全力度,通過迅速采取凍結、查封、扣押等措施,有效控制被訴企業財產,防止債務企業涉訴后轉移有效資產等嚴重侵害債權人和職工利益的行為。

二是妥善審理房地產及建設工程糾紛案件,維護房地產市場和建設工程市場穩定。慎重處理因房地產市場波動而引發的各類糾紛,強化當事人的誠信守約意識,防止當事人利用房地產市場波動惡意違約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妥善處理因資金周轉等原因造成的房屋建設、交付以及工程款糾紛等案件,慎用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保障消費者、建設者和房地產企業的利益。加強對房屋買賣、按揭貸款、勞務費追索等案件走勢的分析研判,加強市場預警,規范房地產開發、交易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三是妥善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積極防范、妥善處理企業生產經營風險引發的拖欠職工工資問題和群體性事件。依法審理企業拖欠、克扣工資等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案件,規范企業的用工行為,促進勞動力市場的發育和完善。正確區分企業惡意欠薪與確因經濟原因拖欠工資等不同情形,明確企業應當承擔的責任,處理好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之間的關系。要完善與勞動仲裁機構的信息溝通、業務協調、機制銜接工作,使大量的勞動糾紛能夠在仲裁階段得到圓滿解決,減輕中低收入勞動者群體的訴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