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婁銀生)針對國際金融風暴影響下民間借貸迅速增加,買賣、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攀升,破產案件數量增多且審理難度增大,工資、勞保等勞動爭議案件明顯增多的情況,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前期推出九項依法服務和保障擴大內需政策措施的基礎上,于近日正式成立由院長公丕祥擔任領導小組組長的金融危機司法應對工作領導小組。

江蘇高院金融危機司法應對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司法應對總的原則是做到四個最大限度: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維護企業正常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兼顧企業職工利益,最大限度地促進經濟、社會秩序穩定。

根據上述原則,因資金鏈斷裂、投資者出走等經營異常行為引發的多起訴訟分屬不同轄區法院管轄的,被訴企業所在地中級法院應及時報告江蘇高院,由江蘇高院依法指定被訴企業所在地中級法院或基層法院集中管轄。對確已無法正常經營的企業,要加大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力度,防止企業資產進一步流失;對仍在正常經營的企業,應盡量采取查封固定資產、允許使用不得轉移等方式進行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盡量避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如果被訴企業提起訴訟的,有關法院要優先受理、優先保全、優先審理、優先執行。

該院提出的九項措施是:維護社會和企業穩定,努力營造良好社會環境;保障投資權益,促進企業治理結構的進一步完善;維護建設工程市場秩序,保障重點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切實做好人民法院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的各項工作;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促進金融生態建設;保障房地產開發、交易秩序;規范外貿出口交易秩序,保持開放型經濟穩定發展;依法審理知識產權案件,促進自主創新;規范行政收費,減輕企業負擔。

 

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已逐漸影響到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大量投資、金融、貿易、勞資、破產糾紛已經或將要訴諸司法。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為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若干意見》,王勝俊院長要求各級法院認真貫徹這一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實際提出具體的落實措施。山東、安徽、江蘇等高院按照要求,對金融危機的司法應對進行了前瞻性研究,聯系本地實際出臺了具體的應對金融危機的舉措,值得贊許。

金融危機是對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極大考驗。人民法院要化壓力為動力,增強主觀能動性,從有利于維護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出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積極采取相應措施,力爭在司法層面把金融危機的影響降至最低,真正做到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

 

    2009-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