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副市長、江寧區委書記李琦批示肯定江寧法院發揮職能積極服務保障農村改革發展大局
作者: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02-16 瀏覽次數:793
本網南京訊: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江寧法院針對當前轄區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深入調研基礎上,制定《關于為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實施意見》,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積極服務保障轄區農村改革發展。
《意見》呈報江寧區委后,得到區委的高度重視。南京市副市長、江寧區委書記李琦作出專門批示:“此意見考慮工作全面,保障措施有力,體現了區法院為全區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優質司法保障的服務意識,也說明法院在貫徹中央三中全會精神和省市區要求方面是積極主動的,應予肯定和表揚。請區委辦將此意見轉發至各街道和有關部門。”
該《意見》共有26項舉措。具體分為四個方面:一是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從重從快打擊農村各類嚴重刑事犯罪,依法審理農村贍養、扶養、撫養、相鄰糾紛等案件,妥善處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租賃、流轉、房屋買賣等糾紛,精心審理涉農生態建設、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等糾紛案件,為農村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二是完善便民訴訟舉措。進一步提高涉農案件立案服務水平,加強訴訟指導,強化人民法庭建設,擴大巡回審判,推行“晚間法庭”、“假日法庭”等便民做法,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最大限度地方便農民訴訟,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三是構建和諧司法機制。對于各類涉農案件,堅持調解優先原則,盡可能通過調解手段化解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同時,加強“訴調對接”工作,強化對人民調解的工作指導,提高民調組織和人員的工作能力,筑牢化解矛盾糾紛的第一道防線。四是提升司法保障實效。完善涉農案件應急處置機制,積極開展司法調研和司法建議工作,加大司法宣傳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司法服務保障的整體效果。
日前,江寧區委已將該《意見》轉發全區,并要求各單位、各部門積極支持、配合法院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