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用制度拉練轉變機關作風
作者:黃玉寶 發布時間:2009-02-16 瀏覽次數:556
本網徐州訊:為了更有效地促進法院機關作風的根本好轉,更好地貫徹落實實施“突破睢寧”戰略,切實將拉練工作法融入到法院各項工作當中來,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根據法院實際,研究制定了《睢寧法院關于實施“拉練工作法”的具體意見》、《睢寧法院關于開展“軟環境硬治理”專題拉練工作方案》和《睢寧法院拉練工作實施細則》等規章制度,進一步轉變了機關工作作風。
一是結合重點工作,全面部署全員拉練。
首先,全面打破“八小時工作制”,在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中“拉練”。在辦案人數基本不變,而案件數量同比增加超過30%的情況下,要求全院所有干警(包括聘用人員)都要無條件響應縣委領導提出的“星期六保證不休息,星期天休息不保證”的號召,周六全天加班,周日根據需要隨時到崗。
其次,全面開展工作督查通報,在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中“拉練”。為確保督查工作取得實際效果,著重將督察的方式方法及督察內容全部公開,明確督查工作臺帳要能夠全面真實的反映督查的時間、參加的人員、督查的事項、發現的問題、督查的建議、通報的內容、處罰兌現情況、被通報部門和個人的反饋意見、整改措施等等。為了促進工作作風的徹底轉變,還增加了暗訪和不定期、不定時、不分白天夜間的工作抽查和通報。同時,還規定對于在督查、抽查中發現問題,卻照顧情面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即責令帶隊督查領導在黨組會上作出檢討。
再次,全面開展業務競賽活動,在進一步提高司法能力上“拉練”。在一年來繼續開展“星級法官”、“星級法官助理”爭創活動。“廉潔司法示范庭”、“零發改、零信訪、零違紀”人民法庭競賽、“十佳調解標兵”、“十大調解能手”競賽活動。以考核速錄能力、對卷宗質量的檢查把關能力為主要目的,開展書記員業務技能競賽活動。以考核審判工作基礎知識、裁判文書制作能力、計算機技術應用能力為主要目的,開展助理審判員、法官助理業務技能競賽活動。以考核庭長(局長、主任)對審判管理知識掌握情況為主要目的,開展庭長審管知識競賽活動。以全面消滅案件瑕疵為主要目的,開展“案件質量百日競賽”活動。以考核全體干警工作創新能力為主要目的,開展“工作方法創新競賽”活動等等。
最后,嚴格獎懲制度,在用人導向上“拉練”。“拉練”能否取得預期效果,取決于參與“拉練”的每一個人。根據縣委“工作上去,干部上去;工作下來,干部下來”的用人導向,結合法院實際情況, 2009年初,實行中層干部缺位競爭上崗,這次中層干部競爭上崗拓寬了中層干部的選任渠道,在用人制度上打破常規,選用干部時不是論資排輩、求全責備、遷就照顧,而是憑借競爭者的實際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業績。“競爭上崗綜合成績實行百分制,競職演說占10分,民主測評占20分,面試答辯占20分,院黨組評議占20分,業績考核占30分。競爭上崗的方案及所有程序都由縣委組織部及紀檢委全程參與,打破以往以法院為主的格局。”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最終10名中層正職和10名中層副職的同志在激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走向新的工作崗位。
二是實行“軟環境硬治理”專項工作拉練
該院認為法治環境是一個地區經濟發展“軟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對于打造有利于吸引外來投資、有利于發展地方經濟的法治軟環境,擔負著義不容辭的政治責任。
首先,開展四項整頓活動。即1、整頓立案作風,克服“冷、硬”態度,強化形象意識,立案人員著裝規范,文明、熱情,做到態度和藹、解釋細致、辦事高效,堅決杜絕冷淡、煩躁、生硬、推脫等現象。對待外來投資者、外地當事人的起訴、咨詢,更應當急其所急、想其所想,服務周到;加強訴前調解,強化“訴調對接”意識,對于新類型糾紛、群體性糾紛、易激化糾紛、涉及面廣的糾紛,堅持一邊審查、一邊協調,以徹底解決問題、化解矛盾、案結事了為目標,加強與有關單位和部門溝通、協調,充分借助社會力量,力爭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訴前。2、整頓庭審作風。法官和書記員要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準時出席法庭,不得隨意拖延開庭。在庭審中,要保持坐姿端正,杜絕各種不雅動作;要集中精力,專注庭審,不做與庭審活動無關的事;不得使用通訊工具、在審判席上吸煙、隨意離開審判席;不得用帶有傾向性的語言進行提問,不得與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辯論、爭吵;要根據案情和審理需要,公平合理地分配訴訟各方在庭審中的陳述及辯論時間;在訴訟參與人發生爭執或者互相進行人身攻擊時,應當及時制止,并對各方均進行批評教育,不得偏袒一方;宣判后,對訴訟各方不能贊賞或者指責,對敗訴方提出的質疑,應當耐心做好解釋工作。3、整頓執行作風。強化文明執行,堅決杜絕執行投訴中反映的“侮辱、謾罵、體罰”被執行人的行為,充分使用執行威懾手段,慎重使用人身強制措施;強化平等保護意識,著重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和對外地權利人、經濟困難權利人的申請拖延執行,在訴訟和執行過程中保全措施脫節問題,不當中止執行,不及時恢復執行等問題。4、整頓生活作風。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時時處處嚴格約束自己的言行,杜絕與法官形象不相稱的不良嗜好和行為,做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的模范。
其次,實行六個公開。即,1、公開法院各內設機構的職責;2、公開各類案件和其他事務的辦理時限;3、公開自由裁量權行使的流程管理措施;4、公開審判、執行紀律處分辦法、回避制度、《法官行為規范(試行)》和《江蘇省法院系統六條禁令》;5、公開法院干警與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的關系;6、公開黨組成員和中層干部辦公電話、投訴、舉報電話。
再次,落實兩項承諾。即,1、向當事人承諾,所有審判、執行部門的辦案人員,必須在第一次接待當事人時,向當事人作出按期辦結案件、保證廉潔辦案的承諾;2、向全社會承諾。按照縣委、縣政府文件要求,由院黨組書記、院長陳英波同志在報紙、電臺、電視臺、網絡上向社會公開承諾治理軟環境的措施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