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亡母棄 腦癱兒生活無著落 法官調解 未成人權益得維護
作者:吳曉萍 發(fā)布時間:2009-02-16 瀏覽次數:1307
2000年,被告俞某經人介紹與原告楊某之子張某結婚,并生育一子張?zhí)欤瑥執(zhí)斐錾缶突加邢忍煨阅X癱。2008年4月張某因患胃癌晚期去世,后被告俞某再婚,并將婚生子交由楊某撫養(yǎng)。現(xiàn)原告楊某因身體原因無能力撫養(yǎng)孫子,多次要求將孫子交由被告俞某撫養(yǎng),被告俞某卻以身有殘疾無能力撫養(yǎng)為由拒絕,楊某遂將俞某訴至通州法院,要求其承擔監(jiān)護責任。
案件受理后,楊某的情緒較為激動,揚言要將張?zhí)鞐壴诜ㄔ骸I倌攴ㄍサ姆ü倭私獾剑瑥執(zhí)祀m已八歲,但由于患有先天性腦癱,腰不能直立,生活上完全不能自理。被告俞某身體雖有殘疾,但有縫紉技術一技之長,如簡單地判決張?zhí)祀S生母俞某生活,將導致俞某無法工作,失去生活來源,張?zhí)斓纳钜簿蜔o法得到保障。經過法官調解,原被告雙方終于達成調解協(xié)議,楊某也同意代為撫養(yǎng),生母俞某則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300元。
通州法院少年法庭自2008年5月成立以來,在涉少民事案件審判中始終注意從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出發(fā),不就案辦案,而是充分考慮到案件的社會效果,發(fā)揮少年審判的調解和寓教于審功能,努力實現(xiàn)案結事了,從根本上保障未成年人獲得良好成長環(huán)境,取得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最大統(tǒng)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