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法院破產企業職工利益的忠實守護者
作者:張薇 發布時間:2009-02-16 瀏覽次數:690
本網鹽城訊:射陽法院在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中,不是簡單在宣告企業破產后進行資產清算及清償,而是積極探索有效方法,以最大努力保護破產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化解矛盾糾紛,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考慮整體的效益,把群眾利益放在高度,以穩定社會設為前提,巧妙地把握社會地方發展的需求與案件審理的結合,得到了縣委、縣政府及職工廣泛好評,從而達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
射陽縣有機化工廠原是國有企業,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了改制,部分職工響應號召在企業中投入了資金。由于新企業承擔了舊企業的部分債務,一些債權人通過法律渠道對新企業提起訴訟,使新企業在啟動三個月時,企業的資產和資金即被凍結,導致企業無法開展生產。職工眼看著自己用血汗錢組建的企業難以經營,便到政府部門集體上訪。
射陽縣法院在受理了該破產案件時,承辦案件的法官首先數次召開破產企業職工座談會及走訪職工家庭,了解企業的相關情況及職工的主要要求,告知職工在企業破產中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以及主張權利的渠道和程序,歡迎職工對破產案件的審理工作進行監督,使職工感到心中有底數、說話有去處、做事要有度。其次明確辦案思路,射陽法院的法官訂立了“經營不停、職工不鬧、無震蕩破產”的工作方針,他們積極主動地與地方政府部門溝通,努力清除案件審理中障礙,建立良好的案件審理外部環境。充分運用司法手段,積極追索債權,有效防止借破產逃債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在案件審理中,審判人員多次對資產管理人的組成人員先后進行法律輔導,努力提高資產管理人的工作能力和法律知識,減少因資產管理人的業務知識不足而造成企業的資產流失。
利用政府部門進行城市規劃實施、地產增值的機會,快速清算,合法變現,使職工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最終,案件的處理實現了“三無”效果:1、無一名職工對案件的處理過程與結果提出異議;2、無一名職工上訪;3、無一名職工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