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充分發揮職能促進政風、民風轉變
作者:黃玉寶 發布時間:2009-02-16 瀏覽次數:751
本網徐州訊:江蘇省睢寧法院通過專題拉練,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促進睢寧民風和政風的轉變,有力地提升了法院整體形象,并取得了“全省處理信訪先進工作集體”、“全省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全市千名代表聽百案活動先進工作集體”等許多榮譽,審判業績連續五年綜合考評位居徐州市全市十一個基層法院首位。
一是加強刑事審判職能,凈化社會風氣。首先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根據形勢需要,該院將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環境的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搶劫、搶奪、盜竊、故意傷害和強奸等案件作為打擊重點,從重從快處罰,2008年共審結此類犯罪271件,判處393人。有力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充分發揮了刑事審判的專政職能。其次,擴大 “預防犯罪”。該院2008年一年來通過對典型案件如張超等十余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黃錚等非法買賣槍支等案件采取公開集中宣判的方式,并組織各界群眾參與旁聽庭審、借助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力量等各種途徑,進行法制宣傳,參加討論,在人民群眾心中樹立起法律權威,擴大審判效果,對不穩定分子敲響了警鐘。同時該院在整治民風過程中,主動上報尤逢堯侮辱、誹謗案件,參與《今日睢寧》大討論,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是發揮行政審判功能,努力優化政風促進民風轉變。該院在行政審判中,不是簡單就案辦案,通過主動走訪、強化協調、延伸服務等形式,向行政案件的當事人和相對人釋法明理,促進雙方協調解決,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同時也進一步促進“官民和諧”,帶動民風轉變。首先,深入做好案件協調工作。對群體性、集團性、敏感性及牽涉全縣工作大局的案件,提前介入,積極參與調處。對于立案受理的案件,通過認真審閱卷宗材料等途徑,尋找矛盾癥結,積極為矛盾雙方溝通,公開公平審判,全面做好訴中協調、判后法律釋明工作,力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轉變工作作風,促進民風改善。其次,深入做好法律服務工作。舉辦全縣行政機關聯席座談會,對在行政案件中反映出的問題進行歸納、剖析。行政庭法官應邀為全縣行政機關開展法律講座和培訓6次,參訓1000余人次,為行政機關提供法律咨詢80余次。并根據審判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我院及時向縣政府及相關行政機關發出司法建議書11份,有力地促進行政首長出庭制的落實,有效改進了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提升了行政機關的執法水平,有力地推動了法治睢寧建設,進一步促進和優化民風。
三是發揮民事審判職能,倡導守法誠信,促進民風轉變。首先,將善良民風民俗和社情民意融入到民事審判之中,引導民風轉變。該院要求民商事案件的承辦法官摒棄教條式辦案方法,在“法與理”、“法與情”、“法與俗”、“法與社會習慣”、“法與社會效果”發生矛盾,難以取舍或無法可依時,應從維護穩定大局,順應社情民意,理順群眾情緒出發,在不違背憲法法律法規的原則下大膽地將善良風俗融入民事審判中,參照善良風俗,妥當作出裁判,切實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其次,強化民商事案件的調解工作,營造和諧司法氛圍,促進民風轉變。“定紛止爭、案結事了”是和諧司法的內在要求,該院法官在審判過程中,找準雙方矛盾癥結點,借助人民陪審員和民間調解組織熟悉社情民意,用善良的民風民俗闡述法律,用動之以情的語言化解婚姻家庭糾紛,引導尊老愛幼、團結、公德和責任的優良民風;用曉之以理的話語妥善解決鄰里糾紛,敦促當事人換位思考,促進鄰里和睦;慎重調處損害賠償、勞動爭議、醫療糾紛、房地產等事關民生案件,最大限度地維護弱勢群體利益;依法調解市場流通和金融流通領域中各類糾紛案件,制裁合同違約行為,促進誠實信用體系的建立,維護規范有序的市場和金融環境。
四是加大執行力度,維護生效裁判確認的權益,促進民風好轉。首先,針對執行案件的具體難處,進一步加強了執行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重點將執行案件的執結率和執行標的額到位率作為衡量執行質效的主要依據,注重執行方式和方法,進一步強調執行藝術,增強對債權人實體權利的保護意識,維護當事人的實體利益。其次,加強對矛盾易激化及信訪熱點案件,積極疏導,引入協調機制,注重與縣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和各鄉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協調,努力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辦的執行工作格局。再次,完善執行工作威懾機制,加強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建設,進一步落實提級執行、交叉執行、委托執行、財產申報、曝光執行等措施,努力做到窮盡法律措施、窮盡執行線索、窮盡思想工作,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予以曝光,依法制裁、打擊暴力抗法的被執行人,從而形成“自動履行處處通行,拒不執行寸步難行”的社會氛圍。
五是優化服務暖民心,帶動睢寧民風轉變。首先,拓寬司法救助范圍。我們堅持把加大司法救助工作當作“司法為民促和諧”的具體舉措,在訴訟費用大幅下降和辦公經費極其緊張的情況下,不但沒有提高被救助對象的條件標準,反而不斷探索完善司法救助對象、范圍和措施,為特困企業、破產企業和傷殘、孤寡、低保人員提供司法救助,對交通事故、工傷事故賠償案件以及撫養、贍養等案件的當事人,實行緩減免收訴訟費用,一年來共救助費用59.26萬元。其次,優化司法服務環境。我們在法院大門外和審判場所,安裝電子顯示屏、播放機和設置公開欄,將案件開庭信息、法官行為規范和訴訟收費標準等內容全面向社會公開;制作和設立《法官提示》牌,發放《告當事人書》、《訴訟須知》等訴訟指導材料,全面告知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及應當履行的義務。在立案大廳和審判場所添置椅、凳,騰出專門的場所供當事人在涉訴期間臨時休息,放置必要的筆墨紙張、飲水機,擺放和張貼專門的法制宣傳材料,為老年當事人提供老花眼鏡,并有專人對其訴訟文書的撰寫予以指導。再次,開通方便訴訟通道。1、實行立案雙軌制,當事人既可以選擇距離其距離較近的法庭立案,也可以選擇到法院立案大廳立案。2、訴訟綠色通道,根據社會矛盾糾紛不同時期所出現不同特點,開通針對方便特殊群體訴訟的綠色通道,優先審核如農民工討薪、消費者維權和勞動者保護等案件。3、上門立案,對孤寡老人、殘疾人等行動不便的當事人,根據其預約,立案庭法官主動上門服務為其辦理立案手續。4、郵寄立案,對于偏遠地區和外地當事人,可將法律規定的應具備的申請立案手續寄送法院立案庭,由立案庭審查立案,符合立案條件的,于立案的次日向當事人發送立案受理手續和排期開庭手續。
六是加強法律宣傳,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切實轉變睢寧民風。首先,做好巡回審判工作。我們選派審判經驗豐富、親和力好、應變處置能力較強的法官參與巡回審判。以鄰里糾紛、贍養糾紛以及涉及睢寧民風民俗方面的典型案例為主要對象,在案件開庭審理三天前,在選好的地點(社區、街道等人員聚居區)張貼開庭公告,積極組織讓盡可能多的群眾旁聽庭審,同時制作宣傳材料通過報紙、網絡、電臺和電視臺等媒體進行宣傳報道,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有力促進睢寧民風的轉變。其次,重視案件判后回訪。我們堅持開展富有“人性化”司法的“判后釋疑、回訪”制度,法官在向當事人送達判決書時,向他們仔細解釋判決中所涉及的法律方面的疑問,開展好個案普法工作,促進當事人全面履行義務。再次,深入開展“五進”活動。1、進農村。采取送法下鄉、普法到戶的形式,對轄區內的涉農、坑農、害農及人民群眾普便關心的贍養、借貸、農田和鄰里糾紛進行法制宣傳和教育。2、進企業。針對企業發展中遇到的有關法律法規問題主動上門接受咨詢,并就生產經營中避免法律風險操作方法和操作規程給予現場解答和宣傳。3、進學校。選派法官擔任法制輔導員,進行法制知識教育,讓學生們把自己知道的法律知識,傳授給身邊的家人,并對預防青少年犯罪進行重點輔導,建立學生模擬“課堂法庭”。4、進社區。就社區居民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如企業轉制、下崗職工再就業、房屋產權、拆遷補償、低保發放等法律問題進行逐一解答。5、進機關。主動與政府部門加強聯系,加大法制宣傳聲勢和力度,向政府職能各部門及鄉鎮宣講最新法制動態,同時對行政事業單位、社團組織進行執法和法律知識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