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您如果發現法官有違反“五個嚴禁”、拖延辦案、不公正辦案、單獨會見當事人及代理人和接受當事人吃請、對人民群眾態度冷漠、辦案效率低等行為時,請立即向法院紀檢、監察反映。”這是濱海法院日前實行的《隨案監督卡》中,提請當事人對法官進行監督的內容。

據介紹,濱海法院規定,《隨案監督卡》必須是“一案一卡”。立案庭受理案件時,就應向原告發放《隨案監督卡》,被告的《隨案監督卡》在送達時一并送達;案件在審判、執行階段或結案后,由各業務庭提醒當事人填寫并交回《隨案監督卡》。

為使當事人能夠有效地對法官進行監督,確保司法公正,不斷提高審判、執行質量和效率,法院承諾當事人可以將《隨案監督卡》送紀檢或監察部門,重要情況也可以直接遞交法院院長。對當事人所反映的問題,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必須立即著手調查,并在一個月內向當事人反饋處理結果。

據了解,濱海法院非常重視抓各項廉政制度的落實,確保了隊伍廉潔,近幾年未發生過嚴重違法違紀事件,執法公正的形象得到了縣委和社會各界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