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籍母女在宿遷伙同他人以介紹對象為名,假裝與之結婚后騙取被害人的錢財后逃跑,日前宿豫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詐騙案,并作出了公正的判決。

 

20093月份左右,李紅欠王麗500元錢,當時王麗手中沒錢就到李紅家中要債,李紅手中沒錢,然后和王麗說他妹妹在宿遷這邊有男人要找女人結婚,可以和人家假結婚然后騙到錢了就走,這樣李紅就可以還王麗的錢了,王麗聽后很心動,就和自己的女兒馬娟商量來宿遷這邊騙點錢回去。

 

第二天李紅、王麗和馬娟就坐火車來到宿遷,在5月初的一天,李紅通過其妹妹介紹馬娟和曹集的居民顧文認識,并與中旬結婚,結婚時給了馬娟2萬元的彩禮錢并購買了5000元左右的首飾和衣服,馬娟在顧文家生活一個月左右,就攜帶彩禮錢和金首飾潛逃,顧文發現上當后就報警,很快王麗和馬娟被抓獲。

 

宿豫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麗和馬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采取騙婚辦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庭審中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最終判處被告人王麗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被告人馬娟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