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水法院審結一起高齡離婚案件
作者:朱劍 付禮彬 發布時間:2012-01-04 瀏覽次數:545
漣水法院重視民生案件審理。近日,該院大東法庭審結一起高齡離婚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當事人親屬向法院贈送了錦旗,感謝法院給當事人晚年生活帶來了保障。
2011年7月,原告姚某起訴被告高某要求離婚。經審理查明,雙方當事人均是年近八旬的老人,承辦法官殷昌祥同志高度重視,沒有簡單做出判決,而是到原、被告所在地了解具體原因。承辦法官了解到原告姚某是退休老師,退休后即長年在外與其他異性同居,不支付家庭任何生活費用。唯一的兒子因病去世多年,被告高某與兒媳在家相依為命,生活非常艱難,在當地社會影響很壞。承辦法官在做姚某調解工作未果情況下,告知高某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姚某如不履行扶養義務,高某有要求姚某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并主動聯系法律援助部門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審理過程中,姚某得知高某向其主張扶養費用,隱瞞收入,只答應給付高某生活費每月200元,不愿多承擔扶養費用。調解未果,承辦法官在查清姚某收入情況后,考慮到高某原有的生活來源,結合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判決姚某每月給付高某扶養費600元。姚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中又撤回了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