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為應對當前金融危機,江蘇省海門市法院為發揮審判工作對全市社會經濟發展的推進器作用,為企業提供方便、主動、靈活、超前的優質服務,經院黨組研究決定,特提出三項承諾:

一是杜絕“三難”。進一步端正司法禮儀,改進工作作風。要徹底杜絕“門難進、話難聽、事難辦”的三難現象和“生,冷、橫,推、硬”現象。嚴禁審判、執行人員對當事人擺架子、耍威風。

二是實行“三快”。對涉及招商引資、投資環境、開發區建設以及急需得到司法救助的困頓企業的案件,建立從立案到執行的“全程快速綠色通道”,實行“快立案、快審理、快執行”的“三快”措施。在嚴格按照訴訟程序,保證案件質量的前提下,做到急事急辦、特事特辦,降低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要經常組織法官深入到本市著名企業聽取意見,提供法律服務,大力宣傳法律,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

三是做到“三不”。 扶持中小型民營企業的發展,對中小型民營企業采取放水養魚,而不搞竭澤而漁,要創新執行方式,對被執行人是正在營行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如暫無履行能力,但企業有發展潛力、產品有市場的,采用設定抵押、提供保證、債權轉股等手段。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做到“三不”,即不查封、不凍結、不扣押。盡量避免有市場前途的中小民營企業因個案執行而喪失生產經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