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維揚法院四項建議促進駐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工作新發展
作者:李之良 楊山明 陳慧 發布時間:2009-02-10 瀏覽次數:702
本網揚州訊:近日,揚州維揚法院針對駐該院人民調解工作室在人員配備、工作內容和工作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主動向派駐機關提出建議,以促進其工作新發展。
一是充實工作室人員。建議有計劃地從法院和其他政法機關退休人員中,挑選有法律專業知識并熱愛調解事業的人員擔任專職調解員;從高校教師、律師、村(居)委會干部、心理醫生及企事業單位領導中選聘一定數量的兼職調解員。通過人員的充實,為駐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的正常運行提供隊伍保障。
二是探索委托調解措施。建議在駐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自己開展調解工作的同時,在情況允許的情況下將部分糾紛交由相應的街道、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選擇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出具人民調解協議書,也可以選擇要求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對于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駐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制作調解終結書,連同相關案卷材料移交法院進行審理,以進一步提高調解工作室工作效率。
三是建立調后回訪制度。建議對于訴前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由駐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對協議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回訪。對于訴中、訴后達成人民調解協議的案件,由法院進行監督回訪。對于因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訴至法院的各類案件,負責調處該糾紛的調解員接法院通知后應到庭參加旁聽。案件審理完畢,法院將處理結果告知駐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后,工作室應及時分析糾紛未能調處的原因,并定期派駐機關報告,以不斷提高調解員的工作水平。
四是發揮業務培訓職能。建議通過輪流選派各街道、鄉鎮的人民調解員來駐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進行業務鍛煉的方式,積極為基層人民調解員提供業務實訓機會;充分發揮駐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對人民調解的直接指導作用,定期組織本區人民調解員到駐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和所駐法院觀摩調解和審判情況,以推動基層調解員長效培訓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