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事不過三”,可是有這么個小偷,連續四次因為盜竊被判刑,出獄后不思悔改,剛出獄又盜竊被抓了正著,再次進了監獄。

 

小偷呂某因為偷竊成性, 05年、06年、0809年先后被行政拘留、勞動教養和被判處有期徒刑。按理說應該改改這盜竊的毛病了,哪知呂某還是賊心不死。20101128日早上,呂某一個人在街上瞎轉悠,在一家商場門前看見一輛沒上鎖的電動車,走過去推起電動車就走。第二天下午,呂某身上沒有錢了,又想“妙手空空”之術換點錢花。呂某來到一個地下停車場里,碰巧有個車庫的門沒鎖,于是走過去拔出電動車的電瓶,拎著電瓶大搖大擺地走出地下車庫。拎著電瓶呂某引起了保安的注意,當保安追上來盤問時,呂某嚇得扔下電瓶,拔腿就跑,沒跑多遠就被追上來的保安抓住,送進了派出所。

 

法院審理認為,呂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呂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遂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