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為有效應對金融危機的影響,助力轄區企業渡過難關,濱湖法院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國內需求、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決策部署,對商事案件實行快立、快審、快結、快執的司法保障措施,最大限度促進商事糾紛化解、執行。進入新年以來,該院共派出211人次,為轄區企業追討資金近6000萬元。

優先立案強化風險提示。適當放寬金融危機期間企業訴訟的立案審查條件,優先立案,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實行當日立案,當日送達,當日向審判法官移送卷宗。認真做好風險提示、舉證指導、法律釋明等工作,對訴訟請求不當、超過訴訟時效、超過舉證期限、拒不執行等方面的法律風險提前告知,避免企業因常見的訴訟風險延誤時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審慎靈活采取保全措施。對涉訴企業采取保全措施時嚴格適用條件,嚴格審查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在保障當事人權力實現的基礎上,靈活采取保全措施,對一時資金困難但能提供有效擔保的企業,及時采納,解除保全;對生產經營困難,欠外債較多的企業,采取書面裁定保全財產,但不加貼封條,盡量減輕訴訟保全的強制措施對企業生產經營的負面影響。

為商事案件配置最佳的審判資源。克服人案矛盾突出的影響,合理調配人力物力,指派審判經驗豐富的辦案能手審理執行商事案件。對于重大案件,院、庭領導給予直接的指導,或由庭長、副庭長親自擔任審判長。加大案件審理力度,定人定案,加班加點,以庭室為單位集體討論、商議疑難案件,提高審執質效。

鎖定與宏觀經濟形勢和擴大內需相關的五類重點案件。妥善審理好追索不良金融債權案件,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妥善審理好商貿領域合同糾紛案件,維護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妥善審理好公司糾紛案件,保障各類投資主體合法權益;妥善審理好金融信貸糾紛案件,促進金融生態建設;妥善審理好企業破產案件,幫助被申請破產企業渡過難關。

加大對商事案件的調解力度。堅持調解優先原則,加大對當前國家政策的宣傳,通過和解或調解,促使爭議雙方堅定對宏觀經濟形勢的信心,從長遠利益出發,互諒互讓,努力尋求互利共贏的糾紛解決途徑。

提高執行效率確保企業回收對外債權。以正在開展的清理執行積案活動為契機,大造執行聲勢,加大執行力度,及時執結涉企案件,確保資金盡快回籠。以被執行人在外地的案件為重點清理突破口,無論標的大小,不再委托執行,通過制訂周密的執行方案、發布誠信履行告知書、有針對性地細化細致說服教育,努力提升赴外執行效果,想方設法為企業和個人挽回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