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協委員、省高級法院副院長周繼業接受記者采訪時直奔“司法救助”:“希望江蘇能在全國率先建立起覆蓋全省的司法救助體系。”

周繼業建議,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主要適用于兩種情形:一是刑事案件已進入審理階段,刑事被害人急需治療或其本人及受其贍養、撫養、扶養的近親屬生活難以為繼的;二是由于被告人無履行能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確定的賠償得不到兌現,被害人陷于極度貧困的。他說,通過救助,使被害人能夠得到基本的醫療救護,使其及受其贍養、撫養、扶養的近親屬能夠達到當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司法救助只是一次性的臨時生活救急資助,不是政府全部包下來,不是賠償,這一點要向當事人釋明,避免其產生依賴心理。”(本報記者 沈崢嶸)

 

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