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今年春節(jié)期間,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興橋人民法庭針對返鄉(xiāng)民工糾紛案件及時開通“綠色通道”,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當日立案、當日審結、當日執(zhí)行、當場兌現。對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及時進行普通程序審理,規(guī)定在20日內審結,為返鄉(xiāng)民工提供司法保障,受到良好的社會效果。

2009113,返鄉(xiāng)民工王某到法庭起訴徐某拖欠工資款糾紛。法庭了解到王某受雇用在徐某承包的工程工地上做木工,經結算徐某欠王某2000元工資款,王某多討要,徐某搪塞拖延不給付。當即適用簡易程序,因徐某還在外地,承辦法官通過徐某的妻子及時與徐某電話聯系核實情況,后在法官多次電話聯系下,124返鄉(xiāng)的徐某到法庭支付了拖欠王某2000元工資款,王某在大年三十高高興興地領回了欠薪。

周某與黃某夫妻感情不和各自在外打工,今年春節(jié)返鄉(xiāng)的周某要求離婚,黃某也同意離婚,在小孩撫養(yǎng)、財產分割有分歧,訴訟到法庭要求解決。節(jié)后興橋法庭上班第一天及時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婚姻自愿離異,婚生小孩隨周某生活,黃某從20091月起小孩至十八周歲止,每年貼補小孩撫養(yǎng)費1000元,于每年1230日前履行完畢。家庭財產29英寸松下彩電一臺、容聲冰箱一臺、布藝三人沙發(fā)一張,棉被四條、踏花被兩條歸周某所有;周某自愿貼補黃某人民幣10000元,當場履行完畢。各人經手的債權、債務歸各自享有與清償,雙方余無糾葛。周某拿到調解書后對承辦法官說:“沒想到法庭及時解決糾紛,趕在正月初九就能外出打工了,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