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實施司法救助機制使逾百人受益
作者:顧建兵 發布時間:2009-02-06 瀏覽次數:692
本網南通訊:通州市金沙鎮的工人顧平,因交通事故致二級傷殘失去生活自理能力。2004年經通州法院審理判令被告賠償335495元,判決生效后法院執行到位9萬元,被執行人便無財產可供執行。顧平的妻子也辭職在家護理顧平,家中失去了經濟收入來源,而此時他們的女兒新學期開學也急需費用。在顧平向法院提出救助申請后,該院迅速啟動了司法救助機制,決定先予發放1萬元司法救助金為其家中解決燃眉之急。并派執行法官在春節前將1萬元司法救助金送到顧平家中,使他們安心度過了安心年。周圍的鄰里百姓得知后都交口稱贊,“共產黨好,司法為民好,司法救助情系百姓、為民解憂!”。
2006年11月,經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征求意見,南通中院率先在全省法院建立了刑事案件被害人執行救助基金,并出臺了《關于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和《關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特別困難救助發放辦法》,對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條件、救助資金審批使用等工作流程進行明文規定和界定。與此同時,該院積極與財政等政府主管部門聯系與溝通,在部門預算中設立專項執行救助基金,對于生活特別困難的法院案件申請執行人,在案件因各種客觀原因確實難以執行的情況下,按照特定的程序和比例,對特困申請執行人實施生活救助。在南通中院的推動下,全市基層法院在當地黨政部門支持下都先后建立了刑事被害人專項執行案件救助基金和特困群體執行案件救助基金。
據統計,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對102名特困申請執行人實施了救助,發放刑事案件被害人救濟款和執行救助專項資金92.8萬元,解決或緩解了被救助人的燃眉之急或暫時困難,有力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