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更好引導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豐縣法院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了解社情民意,易與當事人溝通、交流等優勢,邀請陪審員參與到法律釋明中,讓陪審員和法官共同向當事人釋明法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該院22名陪審員分別來自機關、企業、村鎮、工會、團委、婦聯等單位,有著較高的專業知識水平和豐富的工作經驗。陪審員具有來源于群眾、具有良好的社情民意優勢,針對陪審員來自基層、貼近群眾、熟悉民情、知曉民意、親和力強的特點,讓陪審員更廣泛地參與法律釋明工作,取得較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在審前階段,陪審員和法官共同對當事人、證人和鑒定人等訴訟參與人,針對程序的適用、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證據的交換等問題,用告知、詢問或說明的方式進行釋明;在庭審階段,陪審員和法官對證據的對應性、證明用途、證明目的,證人對事實的陳述,鑒定結論等問題,通過發問的方式向當事人釋明。在執行階段,陪審員和法官對自覺履行法院裁判的目的和意義、拒不履行判決的法律后果等向被執行人釋明,促使其與申請人主動和解,自覺履行義務。

陪審員用普通老百姓語言,講普通老百姓的道理,用通俗話的語言來解釋法律,將樸素民意融入司法,更能取得當事人的認可。陪審員參與法律釋明,有效地促進了當事人之間矛盾的化解,促進了社會的和諧。2008年該院陪審員參與審理的案件為331件,其中刑事自訴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調解率、行政訴訟案件的協調撤訴率和執行案件的和解率均達到100%,民商事訴訟案件的調解撤訴率為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