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贓物仍收購 個體老板領刑罰
作者:孫海雷 耿貴賢 發布時間:2009-02-04 瀏覽次數:1371
本網鹽城訊:鹽城一個體經商婦女明知是犯罪所得香煙,仍低價予以收購。近日,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這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被告人趙運紅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運紅明知是犯罪所得香煙,仍低價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趙運紅歸案后能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且本案所涉贓物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追回,并已發還被害人,對被告人趙運紅均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