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老太為生計將親生兒子告上法庭
作者:張新建 發布時間:2011-03-01 瀏覽次數:639
年近古稀的崔老太因腿部摔傷,無法生活自理,在兒子家養病,卻遭到了子女的嫌棄。崔老太無奈將自己的親兒子起訴到法院。昨日,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宣判,依法判決崔老太的兒子對崔老太承擔贍養義務,每月支付給崔老太生活費6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崔老太今年68歲,年近古稀,丈夫已去世多年。崔老太育有三個子女,分別是女兒、大兒子、二兒子。現三個子女均已成家,女兒出家后與婆家一起生活,大兒子又不在徐州。崔老太平時身體還比較健朗,一直自己獨立生活。不想崔老太在2010年4月意外摔傷了右腿。經過近一個月的住院治療后,崔老太出院后來到二兒子家養病。在二兒子家養病期間,遭到了子女的嫌棄和謾罵。崔老太因無法忍受精神上的痛苦,離開二兒子家回自己家居住。由于崔老太腿傷尚未痊愈,生活還不能自理,再加上她只有政府發放的低保生活費,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生活陷入了困境。崔老太無奈將二兒子起訴到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為人子女者,在父母生活困難或因年邁失去勞動能力時應當對父母盡到贍養扶助的義務。本案中,原告崔老太已六十多歲,腿摔傷后生活多有不便,除每月領有260元生活費外別無其他收入來源,本案被告作為原告的兒子應當履行對原告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以使原告頤養天年。結合原告住所地的生活水平、原被告的收入及原告其他子女對原告亦負有贍養義務的具體情況,本院酌定由被告—崔老太的二兒子每月向崔老太支付贍養費60元。關于原告崔老太主張今后可能發生的醫藥費用,因現尚不能確定,原告可待實際發生后另行主張權利。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評析】
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尊敬長輩,孝敬父母更是當代年輕人應當崇尚的高尚情操。在子女年幼時,父母含辛茹苦,一口飯一口水、一把屎一把尿地養育他們,歷盡千辛萬苦,無怨無悔把他們培養成人。作為子女,在長大成人后,應當學會懂得感恩,用尊敬、愛戴、贍養、侍奉、愉悅來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羊羔跪乳,烏鴉反哺講的就是這個道理。
贍養父母又是公民的法定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本案被告作為崔老太的兒子因不履行贍養義務被母親起訴到法院,法院依據法律規定判決其履行贍養義務,完全符合我國關于老年人保護的法律規定和中華民族的傳統道德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