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建立三項公開機制深化審判管理改革
作者:王立新 發布時間:2009-02-03 瀏覽次數:3491
本網鹽城訊:為進一步深化審判管理改革,東臺法院研究出臺2009年審判管理工作要點,著力建立以司法權運行公開、執行裁判信用保障和法官職業能力社會價評機制為重點的司法信用體系。
一是建立司法權運行公開機制。在法院內部公開審判質效指標運行情況,同時讓社會公眾知曉法院與法院之間,法官與法官之間的審判質量、效率和效果情況。定期發布案件質量評查情況,通過分析讓公眾了解審判壓力,加深對審判流程、程序、實體、適用法律的感性認識。建立案件質量監督糾錯公開機制,定期向社會公布瑕疵案件、差錯案件、被發改案件,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新需求。
二是建立執行裁判信用保障機制。規范中止、終結訴訟程序,對因申請延長執限導致執行期限較長的案件,向當事人說明延長執限的原因,取得當事人的認同,減少執行投訴,杜絕執限“真空”。對強制執行的款物,嚴格公開交接款物程序,及時向社會公開執結案件標的到位情況。設立執行案件信息查詢服務平臺,公告未執結案件,發動人民群眾的力量,發現有利于法院執行的線索。建立執行案件信息庫,方便當事人在導訴臺查詢相關案件的執行信息。
三是建立法官職業能力社會價評機制。包括4個層面評價。庭審能力社會評價。以院、庭長為主體,輔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公眾隨機聽庭評庭的方式。裁判文書制作能力社會評價。公開裁判文書,讓公眾參與對法官裁判文書的評價,以此作為公眾對裁判文書是否滿意的標準。破解司法難題能力社會評價。通過法律專家、學者對法官實踐經驗、利益衡量、漏洞填補等司法能力的評判,評選出能夠審理棘手案件的智慧法官,培養審時度勢、擁有敏銳政治洞察力的精英法官。多元化解決糾紛能力社會評價。實施獨任法官與人民陪審員共同參與案件的調解和執行。將“訴調對接”與審判質效指標考核有機結合,在司法公信度指標中考量法官把握社情民意,化解涉訴信訪、申訴上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