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清河法院多措并舉“陽光執行”便民利民
作者:執行庭 發布時間:2009-02-03 瀏覽次數:701
本網淮安訊:淮安清河法院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采取多種措施強化執行公開,增加執行透明度,努力保障當事人在執行過程中的知情權,為執行工作營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一、落實“四告知一承諾”制度。規定每起案件都送達《申請執行人權利義務告知書》、《執行風險告知書》和《公正廉潔執行承諾書》,對案件三個月內不能執結的,還應及時向申請執行人送達《執行過程告知書》。詳細、清楚地告知當事人在執行過程所享有的權利,所要承擔的義務及可能遇到的風險、責任,指導其正確實施行為,使當事人的權益得到充分維護。
二、向當事人發放“廉潔司法征求意見表”。請當事人對執行工作中的廉政情況進行監督,暢通外部監督渠道。實踐證明,此舉有利于提高干警的廉政意識,有利于了解執行工作的社會認可度,有利于從源頭上防止執行中違法違紀事件的發生。
三、執行過程必須公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案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穩私外,必須公開進行,包括執行程序的啟動、進展、結果等方面的情況向當事人和社會公開。熱點案件、疑難案件及一些涉及公益事業的案件,還采取邀請人大、檢察機關及新聞媒體參加的措施,對執行過程全程監督,公開執行過程。
四、對執行和解、中止等案件當事人請求恢復執行的,強調告知當事人舉證不實和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綜合審查后,書面答復當事人是否立案并寫明理由,當事人明白了自己的權利、義務和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和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