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戀人怒索彩禮 法官調解和平分手
作者:楊小英 發布時間:2009-02-03 瀏覽次數:1258
本網鹽城訊:近日,東臺法院安豐法庭成功調解了一樁婚約財產糾紛案件。一對曾經的教師戀人在法官的調解下和平分手,女方李某同時返還男方張某16000元彩禮錢。
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均系教師,分別供職于不同的鄉鎮學校。2008年,張某與李某經人介紹相識,不久訂婚。按農村風俗,張某給李某家送彩禮共花去2萬余元。
由于兩家相距較遠,兩人又在不同學校任職,溝通不足,2008年底,張某以感情不和為由向李某提出分手,并要求其返還彩禮錢。經多次索要未果,張某一紙訴狀將曾經的戀人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還自己的彩禮錢20000元。
李某對張某所稱花去20000元彩禮錢的事實并不否認,但提出自己不想和張某分手。一旁的李某父親也聲稱,不是自己的女兒先回張某的,而且雖然彩禮的確是20000余元,但自己家中為訂婚也花去了近萬元,因此不同意返還彩禮。但張某堅持認為,自己和李某沒有感情,不愿意繼續保持戀愛關系。
針對雙方爭執的焦點,承辦法官征求雙方意見,進行了細致的調解。最后經過法院的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李某返還張某彩禮錢16000元,從此雙方再無糾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