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一年醉駕入刑逾百人
作者:金永南 發布時間:2011-12-31 瀏覽次數:471
2011年12月29日,被告人郭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在通州法院受審,法院當庭判處其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這是通州法院2011年度因醉駕而判入刑的第101人。
被告人郭某于2011年10月5日中午,與他人在南通市通州區五接鎮開沙村一飯店吃飯時飲酒,酒后于15時許無證駕駛已過年檢期限及強制責任保險期限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由南向北行經南通市五接鎮開沙村華沙大橋地段時,所駕摩托車撞擊同方向費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造成被告人郭某本人受傷。事故發生后,路人報警,趕到現場的120急救車將被告人郭某送往醫院救治。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交巡警在處警時發現被告人郭某系酒后駕駛機動車,經抽血鑒定,結果顯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9 mg /100 ml。
“我國傳統酒文化是醉駕案件多發的重要原因。”通州法院刑庭劉華庭長介紹,“以酒待客、以酒會友是中華民族的風俗習慣,人們在日常聯絡、相互溝通的過程中,雖然酒往往發揮著積極的作用,但也形成了不醉不歸、一醉方休等陋習。這是醉駕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同時,醉駕者往往存在僥幸心理,認為少喝點酒不會影響安全駕駛,也不會被交警查獲。但事實上,許多醉駕案件都是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被交警查獲的。”
法官還提醒,春節將至,作為中華民族傳統的重要節日,親朋好友聚會增多,免不了要喝酒助興,但仍應牢記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教訓,切勿因酒駕而毀了自己、害了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