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構建科學管理機制
作者:轉載《人民法院報》 發布時間:2009-01-20 瀏覽次數:2981
近幾年,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在建立審判質量效率評估體系、加強審判管理方面,進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不少經驗,取得了較好效果,規范了人民法院對案件審判質量效率的管理。
管理也是生產力,管理出質量,管理出效率,管理出廉潔。近三年來,邗江法院以加強司法能力建設和法官職業化建設為理念,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思路,大膽更新管理理念,不斷健全管理機制,科學采用管理方法,把法官審判業績考評結果作為法官崗位目標管理的核心內容,充分調動廣大法官自覺參與審判管理,促進了審判質量效率和法官素質的持久、穩定提高。
建立科學管理新體系
為真實客觀地反映審判工作的運行態勢,加強對審判工作的長效管理,邗江法院摒棄舊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現代化辦公設備,并借助于江蘇省高院建立的審判質量效率指標體系,把審判工作的方方面面,以不同的指標反映出來,建立起審判質效管理。自2004年底,邗江法院開始每季度排序公布全院各業務庭(局)和每一位法官的審判質量效率指標,形成一個以審判質量效率指標為導向的、較為完整的考評體系,作為評估審判工作、加強審判管理的基礎和依據。現在,邗江法院各部門之間可直接進行信息發送,立案、分案、訴訟費、審判組織、開庭情況等信息,每個案件在院局域網中都有反映。
任何管理都必須有載體,科學管理更需要科學的載體。邗江法院進行審判管理的載體為審判質效指標評估體系,以及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法官審判業績考評體系。前者是管理案件,后者是管理法官。
(一) 審判質效指標評估體系
邗江法院審判質量效率評估體系共由29項指標組成,包括14項基礎指標和15項分析指標。基礎指標屬于關鍵性績效指標,對審判質量效率指標體系的價值導向有著決定性影響,是績效管理系統的基礎。分析指標屬于參考性指標,是為了全面反映審判工作實際,為院黨組科學決策提供參考意見,防止決策的片面性。
這29項指標完整、科學地構成質效評估指標體系,從不同的側面反映審判工作的方方面面,構成反映審判工作的“晴雨表”或“體檢表”。
(二) 法官審判業績考評體系
法官審判業績考評體系,是建立在審判質效指標評估體系基礎之上的績效管理,是審判管理與人事管理的有機結合。法官審判業績考評體系的建立,是為了加強法官審判(執行)業績考評,構建客觀、公正、科學的法官評價體系,形成引導法官公正、高效地做好審判工作的激勵約束機制。為此,邗江法院于2007年4月出臺了《法官審判業績考評辦法》等一系列新的績效考核辦法,對法官個人審判數量、審判質量、審判效率和審判業務能力等進行綜合考評,法官的評先選優、晉級晉職、獎懲兌現等與審判業績掛鉤。
法官審判數量的考評,每名法官每月須審結一定數量的案件,完不成任務的,扣減相應的考評分,超額完成的,給予加分。法官審判質量的考評,包括案件質量監督評查、發回改判率、差錯率等考評內容。法官審判效率的考評,將法定正常審限內結案(執結)率、案件平均審理(執結)天數、結收案比、執結率、執行標的額到位率、民事案件調解率等指標納入考評,有些作為獎勵性指標,有些作為扣罰性指標。法官審判業務能力的考評,包括法官審理重大疑難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糾紛能力、撰寫裁判文書能力、庭審(聽證)能力和調研能力。
搭建科學管理新平臺
進行科學的管理,必須要有管理的平臺。為了管理的需要,邗江法院于2004年底成立了由院長任組長、其他黨組成員為領導小組成員的審判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和部署總體工作規劃。2005年底,法院成立專門的審判管理辦公室,隸屬于審判監督庭,設專人負責審判管理事務。
2006年12月,邗江法院報請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復同意,將審判管理辦公室明確為內設機構,同時明確了審判管理辦公室的職能:一是審判質效指標數據統計、分析;二是審限跟蹤和審判流程節點管理;三是審判質效指標數據點評和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四是組織開展對法官庭審(聽證)等能力的考評;五是對有關影響審判質量效率的共性問題和突出問題進行研究,提出決策建議,制定規范性文件,并對落實有關審判決策的情況進行跟蹤督促、檢查和通報;六是有關審判管理的協調工作。
邗江法院審判管理改革歷經三年,最終形成了以審判質效指標評估體系和法官審判業績考評辦法為管理抓手、以審判管理辦公室為管理平臺的審判績效管理機制。為加強審判質效的長效管理,審判管理辦公室起草并經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了多項審判管理的規章制度,如《關于民事裁判文書送達的規定》、《關于建立審判管理信息員制度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審判質效指標分析工作的若干意見》、《案件審判流程管理規定》、《案件督辦制度》等,使得審判管理的規章制度覆蓋到審判執行工作的方方面面。形成以制度管權、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不斷規范法官的司法行為。
經過近三年的努力,邗江法院的各項審判工作有了全面提高,所審、執結案件的質量和效率呈良性發展態勢。如今年第一季度,全院案件平均審理天數(扣除法定事由)是32.27天,這一指標是指辦案的實際自然天數,連節假日都計算在內,主要是防止辦案中在審限上做手腳;再如上訴案件發回改判率為0,居全市法院最低。現在,這支無形的指揮棒促使各個庭長學會了解讀這些看似枯燥的數據,并自覺運用這些指標進行部門審判管理;這份“體檢表”,為院黨組提供了科學管理的依據,有利于院黨組根據這些指標作出審判管理決策。(本報記者 李 飛 本報通訊員 陸開存)
(200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