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執行聯動威懾機制被評為“政法工作創新獎”
作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01-19 瀏覽次數:778
本網南京訊:近日,南京中院《執行聯動威懾機制》的做法被省政法委評為“政法工作創新獎”,充分肯定了南京市法院建設執行威懾機制和執行工作聯動機制的基本做法與成效,省政法委將進一步宣傳推廣這一創新工作成果。
2006年初以來,南京市法院大膽實踐,會同市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建立了南京地區執行威懾機制和執行工作聯動機制,通過這兩個機制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執行人施加心理的和現實的雙重壓力,促使其努力履行法定的義務,通過新聞媒體的廣泛宣傳,在南京地區逐步形成了以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為榮、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為恥的輿論氛圍,提高了執行案件的自動履行率,為全國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在制度上提供了范例。
執行威懾機制和執行工作聯動機制的建立,一是豐富了執行措施和途徑。二是提高了案件的自動履行率。三是推動了一大批難執行案件的順利執結。四是形成了推動解決執行難的良好法治環境。五是引起全國法院系統的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動態》進行了專門刊載。六是行政職能機關密切配合法院執行工作。七是推動了《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在全國法院廣泛實踐的基礎上,2007年全國人大在修改民事訴訟法時,增加了一條,作為第二百三十一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2006年11月,市法院執行局被省法院評為“全省法院執行工作先進集體”;2008年1月,市法院執行局被南京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評為“二????七年度法治南京建設《為民辦實事先進單位》”。2008年9月,南京法院《建設執行威懾機制和執行工作聯動機制攻克執行難》經驗材料被收入《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執行制度專業委員會年會論文匯編》,同時被省法院評為全省審判經驗總結二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