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法院“四項措施”服務企業發展
作者:陳杰 發布時間:2009-01-16 瀏覽次數:768
本網鹽城訊:從2008年至今,響水法院共受理涉企業各類案件40件,涉訴金額達42多萬元,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30萬元,為23家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共計80多次,受到了企業負責人和員工們的較好稱贊,增強了法官在維護轄區經濟穩定的工作信心和決心,并受到了當地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的高度評價,取得審判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兩者有機統一。
一是增強服務大局意識。審判人員審理涉企案件時需要轉變以前只審案件本身,不注意涉及影響效果的意識,需要樹立服務企業發展的大局意識,增強為企業服務新觀念。
二是提高審判質效。審理涉企犯罪,要增強質效意識,擴大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此類刑事案件的范圍,不僅提高辦案的效率,節約司法審判資源,提高審判效率,而且為企業及時彌補經濟損失,穩定企業員工工作情緒。
三是打擊與保護相結合。刑事審判在懲罰侵害企業財產權益的犯罪行為的同時,加大追繳力度,責令犯罪積極退贓,爭取認罪悔罪,也為被害企業彌補經濟損失,爭取獲得被害企業的諒解,有利于企業自身平穩恢復,以免打擊企業內部員工工作熱情和責任意識,也有利于企業外部形象回復,降低企業給外界造成的不利影響,維護企業所在地區穩定。
四是與公安、檢察密切配合。爭取建立公、檢、法等政法部門聯席機制,采取集中、統一、有效措施為企業營造投資環境,協助企業開展內部整頓、規范制度建設,預防內部和外界對企業的不法侵害,提高其抵御能力,既有利于提高企業防控能力,又有利于協助政法單位和企業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