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17,經南通中院立案庭3名法官一天的不懈努力,終于在訴前成功調解了一起涉案標的達一千多萬元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各方當事人都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感謝法院高效、及時地維護了他們各自的權益。

17上午,原告南通某物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將起訴材料送到南通中院立案大廳,要求起訴被告江某、南通某房地產公司和太倉某投資公司,支持其訴訟請求。原因是原告與江某約定借其1200萬元,另兩被告為其擔保。現江某逾期不能償還,擔保人未盡保證責任。由于臨近春節,原告急需資金發放工人工資,請求法院能夠立即調解,期望能夠拿到現金以解燃眉之急。在接到起訴材料和請求書后,立案庭暢通訴訟綠色通道,依法審查立案條件,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后,法院當時就予以立案。同時該庭法官對原告要求調解的申請進行了研究。他們決定急當事人所急,嘗試開展立案調解工作。經過電話聯系,各方當事人均認可本案的基本事實,也同意法院進行立案調解。雖然人員緊張,該院立案庭任庭長決定臨時調整大廳值班,抽調具有豐富經驗的調解骨干承辦該案。

下午,各方當事人如約到達南通中院立案大廳。各被告對原告提供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承認欠款和擔保的事實都給予了認可,但表示由于全球金融風暴的影響,目前償還能力受限。原告表示看在以往雙方良好合作關系上,根據目前雙方的實際情況,只要被告在短期內愿意償還欠款,可以考慮適當降低還款數額,否則就要依法主張全部本金和利息。

在法官的溝通下,經過半天的調解,各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原告放棄部分本金和利息,被告江某在2009113日前一次性償還原告借款人民幣1000萬元,另兩被告對此償還承擔連帶責任。一場涉案標的達千萬元的民間借貸糾紛在法官的調解下終于以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