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豐縣法院建立“五項機制”強化執行工作
作者:劉秋蘇 發布時間:2009-01-15 瀏覽次數:649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不斷加大執行力度,建立健全“五項機制”,促進了收結案的良性循環。
一是建立執行救助機制。針對當前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情況,建立了執行案件救助金制度,作為司法為民的新舉措,力解“執行難”,讓群眾感受到司法為民的溫暖。
二是建立執行信息管理機制。為搞好執行案件信息管理錄入工作,出臺了《執行案件信息錄入管理辦法》,組織全體執行人員進行了培訓。
三是實行分權制約機制。即查封、扣押物品與保管權相分離,查封、扣押物品與委托評估、拍賣權相分離,執行款物兌付與執行人員相分離,確保每個細節都公開、公正。
四是完善裁執分離機制。將執行權分為執行實施權、執行異議審查權和執行裁決權,并加強了合議制在執行程序中的運用和變更、追加被執行人、審查當事人或案外人異議、財產分配、中止執行、終結執行審查等事宜,同時明確各隊相互監督,交叉執行,有效提高了執行效率。
五是健全執行創新機制。在用足用好法律規定的執行措施的同時,總結出了包括源頭治理法、法律震懾法、媒體曝光法、溫暖執行法、說情擔保法、特定案件集中執行法等一整套執行方法創新體系,一批難案、“骨頭案”得到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