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組織開展全省法院創建規范司法行為示范點復核的通知》(蘇高法[2008]500號)精神,經逐級復核,省法院黨組研究決定,復核確認包括建湖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在內的共125個集體為全省法院“規范司法行為示范點”。

自從2005年全省法院開展創建“規范司法行為示范點”活動以來,各示范點按照創建工作要求,充分發揮示范表率作用,大力開展創建活動。目前,示范點已成為加強全省法院隊伍建設和提升法院形象的重要抓手,成為江蘇法院司法規范化建設的一個司法“品牌”和展示江蘇法官形象的重要“窗口”和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