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井松訴五汛中學、朱雄業、陳擁軍賠償糾紛案?濱海法院有效化解媒體對正常審判工作的消極影響
作者:趙大勇 發布時間:2009-01-14 瀏覽次數:794
案件的由來是這樣的:原告張井林是被告濱海縣五汛中學的學生,其訴稱,被告濱海縣五汛中學為了在高考招生中取得好成績,指派美術老師被告朱雄業、陳擁軍組織學生在美術專業單獨招生考試中集體作弊。2007年
對于原告起訴的事實及訴訟請求,被告五汛中學、朱雄業、陳擁軍均不予認可。
此案一經受理,立即引起媒體的高度關注,《揚子晚報》、《南京晨報》等省內媒體率先以大篇幅進行了報導,新浪、搜狐、網易等著名門戶網站迅速進行了轉載,騰訊網江蘇站更是將此消息作為頭條熱門新聞置頂,引起無數網民跟貼評論,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也對此案進行了報導,其間不斷有其他新聞媒體來濱海法院要求采訪。一時間,對此案的審理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承辦此案的法官們承受著前所未有的壓力。
面對此種情況,濱海法院沉著應對,果斷采取四項措施,有效化解了一起極可能被熱炒的新聞事件,使此案得以順利審結,避免了媒體對正常審判秩序的消極影響和可能發生的不當干擾。
一是分析原因,以便“對癥下藥”。
此案之所以引起媒體的高度關注,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1、此案涉及組織參加高考學生進行集體作弊這一敏感社會話題;2、當事人希圖借助媒體影響法院辦案,達到勝訴目的;3、法院與當事人及社會存在交流溝通渠道不夠暢通的情形;4、社會對法院工作有實施監督的內在需求。同時,也不排除部分網站借熱點新聞擴大網站流量的商業目的。找到了癥結所在,濱海法院一一制定對策。
二是“集體會診”,做到胸中有數。
本案合議庭在開庭后迅速進行研究,并及時提請院審判委員會研究,院審判委員會經過集體研究后認為,原告訴稱的三被告組織學生集體作弊行為,屬于違反教育行政法規的行為,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應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確認并作出處理。
三是“陽光審判”,做到全程透明。
在充分保障雙方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同時,將案件的處理過程、處理結果完全公開,讓公眾及時了解法院審理此案的過程及所適用的相關法律。此舉在讓公眾對此案進行了解的同時,也給人民群眾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課,贏得了他們對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四是積極聯絡,弱化媒體炒作。
以開放式的態度對待媒體的采訪,在嚴格執行接受新聞媒體采訪紀律的同時,積極尋求媒體的支持和幫助,濱海法院真誠客觀的態度令媒體紛紛改變了當初的立案,代之以客觀公正的立場報導此案。但也有個別網站不能客觀報導此案,對此,濱海法院及時與相關網站進行聯系,說明案情,并要求對這些不實報導和惡意跟貼進行刪除,對一些尚不能刪除或屏蔽貼子的網站,積極組織人員進行跟貼,介紹案件真實情況,以正視聽。
收到二審裁定書后,原告張井林表示要通過合理的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至此,一起極可能被媒體炒作成為新聞事件的民事案件得以順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