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潤州法院審結一起聚眾斗毆案件。王、施兩伙人因兄弟意氣而循環報復,聚眾斗毆多次,致使多人受傷;而后尋釁滋事,傷及無辜,最終自食其果,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日前,團伙成員小杰、小龍、小斌、小馳、小宇等人分別被判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刑罰,小杰、小龍、小馳因有從犯或自首情節,均輕判施以緩刑。加上此前已經被判刑的涉案人員18人,這起循環報復事件共有23人受到刑事懲罰。

 

據悉,20091214日至2010629日間,以王某為首的與以施某為首的兩個團伙之間逞強斗狠,循環報復,先后在鎮江市北京華聯超市附近、生產巷、太和廣場大西路旅游超市門口、東岳巷附近、登云路附近等地聚眾斗毆多次,致多人受傷,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地點一:北京華聯超市肯德基門口。20091214日下午,在鎮江市北京華聯超市附近發生了一起輕微交通事故,協調過程中,雙方因言語不和發生沖突,張某某被毆打。事后,張某某氣憤不平,電話呼叫了王某等十余人趕赴事發地點欲與對方毆斗。雙方在北京華聯超市旁肯德基飯店門口發生糾葛,爭斗中張某衣服被劃破。后雙方因看到警察到達現場而散去。

 

地點二:生產巷。20091214日晚,因下午之事感覺吃虧,王某遂指使手下尋找對方人員行蹤,并糾約了一行十幾人在本市崗子下一游戲室集中。后十余人攜帶事先準備好的砍刀,乘坐面包車趕至鎮江市潤州區黑橋附近生產巷欲行報復施某一方。后在追趕過程中,在生產巷內將施某方成員孫某砍成輕傷。

 

地點三:太和廣場。201023月份的一天下午,施某一伙在本市太和廣場一樓偶遇王某方的張某,為報復對方人員將孫某砍傷,施某一伙數十人相繼對張某進行毆打。

 

地點四:大西路旅游超市門口。2010325日晚,因張某被對方打傷,王某欲尋找對方再次進行報復。于是王某糾約數人分乘兩輛汽車,尾隨施某等人從鎮江市山門口到大西路旅游超市門口,乘其從超市出門之際,先開車沖撞施某等人,后再下車持刀追砍,并將施某砍成輕傷。

 

地點五:東岳巷。2010627日晚,施某一伙在本市東岳巷附近發現王某一方的人員后,為報復他們將施某砍傷,五人對王某一方的張某某進行毆打,張某某小腿被砍傷。

 

地點六:登云路。2010628日晚,為報復施某方將張某某砍傷,王某糾約了小杰、小龍等十余人,分乘四輛汽車在市區多處尋找施某方行蹤。29日凌晨,當王某方開車行至登云路附近時,發現一輛現代牌越野車很像施某方的車,于是數人手持砍刀、棒球棍、甩棍等物下車,將現代牌越野車車窗等多處砸毀。后又持砍刀砍向該車車主,致車主右尺橈骨開放性骨折、右橈神經損傷、右前臂多發肌肉肌腱斷裂。

 

經審判,被告人都被依法判刑,得到了應有的懲罰。法官在一口氣宣讀完十幾人的判決書后提醒大家,暴力永遠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手段,兄弟意氣等來的后果只能是囹圄之困,希望青少年尤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