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執行罰款拘留 償還債務重獲自由
作者:陸文婷 發布時間:2011-12-30 瀏覽次數:469
日前,宿豫法院對一規避執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書的被執行人依法采取了拘留15天,罰款5000元的強制執行措施。在拘留期間,被執行人履行了判決書確定的債務,重新獲得了人身自由。這是該院開展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中,又一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而償還債務的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尚某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被該法院判決歸還申請人牛某借款本金22000元及相應利息。因尚某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自覺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遂牛某于2011年7月21日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多次依法傳喚被執行人尚某到法院,但其為了逃避執行采取躲避的方式應對法院和當事人。據執行人員調查、走訪發現,尚某經濟狀況良好,但為了規避法院執行,已將其名下的財產進行了轉移。后該院執行人員通過“執行舉報點”提供的線索找到被執行人尚某并將其帶到了法院,但其本人和家人態度強硬蠻橫,均不配合法院執行。在這種情況下,執行人員及時向領導匯報果斷地對尚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并罰款的強制措施。懾于法律強大的壓力,尚某最終履行了債務,其本人和家人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均向法院寫下了檢討書。鑒于被執行人尚某認錯態度良好,并得到了申請執行人牛某的諒解,該院提前解除了對其的司法拘留。至此,這起因規避執行被拘留的案件得以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