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通過人性化司法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作者:羅真 發布時間:2009-01-13 瀏覽次數:598
本網鹽城訊:未成年人的犯罪問題一直是全社會關注的熱點,也是困擾法學理論界與司法實踐部門的一個難題,同時也是消除社會不穩定的因素,維護社會穩定,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的重要課題之一。我院少年法庭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時,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未年人的原則,通過圓桌審判、社區矯正和暫緩判決等人性化司法的方式,有效預防和控制了未成年人犯罪數量的進一步增加。
一、圓桌審判。青年人犯罪往往再犯比例較高,為了防止被告人重歸社會后再次犯罪,少年法庭的法官們在庭審中特別注重對這些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法官們在庭審方式中通常采用圓桌審判的方式,使得刑事審判的整個過程充滿了人文關懷,使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審中感受到法律對未成年人的呵護,從而從內心深處認罪伏法。
二、社區矯正。對判處緩刑的未成年人,往往因為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不但使得當初判處緩刑的良好初衷完全落空,也使得未年人錯過改造的最佳時機。總結過去的經驗,我院和司法局等單位采取聯動措施,采用社區矯正、社區服務令等方式,為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建立了牢固的防御墻。針對處于單親家庭的未成年人,我院少年法庭還與居委會等基層群眾組織聯合起來,對這些家庭進行定期回訪關懷,給未成年人提供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減少他們再次誤入歧途的機會。
三、暫緩判決。暫緩判決的方式,往往需要社會、政府有關行政部門的配合,因此適用起來有一定的難度。以前,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我院少年法庭在對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時并沒有借鑒這一充滿人文關懷的判決方式。日前,我院同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單位積極配合,建立了對未成年罪犯的暫緩判決后的有效監督改造機制,從而使這一既充滿人文關懷,又可以有效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判決方式得到較大范圍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