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蘇州市虎丘區法院正確把握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創建和諧訴訟秩序、維護和諧司法環境方面加大了探索與實踐力度,采取四項措施,搭建刑事恢復性司法訴訟平臺,力求以司法和諧促進并推動社會和諧。今年已辦結刑事恢復性司法案件25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界定案件適用范圍,做到有據可依。和區公安、檢察、司法部門聯合制訂了《關于開展恢復性司法工作的暫行規定》,將適用案件范圍具體細化為四類案件,確立兩個前提條件,并明確排除了涉黑、涉惡、職務犯罪案件的可適用性,在刑事恢復性司法的適用范圍上確立了硬“杠杠”。

二是規范案件操作流程,實現透明操作。確定了被告人和被害人雙方自愿的適用原則,適用程序上注重分階段循序展開。對案件受理前當事人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協議的,依法審查核實;在案件受理后首先進行庭前和解,沒有達成協議的則恢復正常訴訟程序,從而進一步規范操作流程。

三是引入社區評估機制,凸顯和諧矯正。對達成刑事和解的案件,按照寬緩量刑原則處理以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為了防止在群眾中產生“以賠代刑”的誤解,建立起“審前評估”機制,委托社區矯正機關對被告人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在量刑時最大限度地減低被告人對被害人及社會的抵觸。

四是加強判后鞏固工作,提高和解實效。對適用刑事恢復性司法的案件著力做好延伸矯正工作:建立檔案跟蹤到位,定期回訪監督到位,加強與社區矯正機關的溝通與協作,定期督促到期義務的履行,以彰顯刑事和解的誠信基礎,保障被害人利益實現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