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20081231下午,丹陽法院受理了一起群體性勞資糾紛案件。

鄒某等27人與用工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為勞動報酬問題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矛盾非常激化。為此,鄒某等人多次到有關部門上訪要求解決問題。在勞動仲裁中,也因雙方分歧較大,未能平息雙方矛盾。該院受理此案后,當天即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系,聽取雙方初步意見,并約定元旦節后(200914)上午到該院進行調解。承辦法官根據審判調解經驗,首先讓雙方當事人闡述各自的意見和理由,爾后從中歸納雙方矛盾根源和爭議焦點,并向當事人講解具體的法律規定,進行耐心細致的擺事實,講道理,不厭其煩地做講法說理工作,讓雙方不要在陳年老賬上糾纏,通過法官整整一個上午法、情、理的勸說和解釋,終于將雙方當事人的心態逐步調整到正常狀態,法官抓住機會適時提出調解建議,取得了雙方當事人的認同,用人單位當庭履行了全部義務,使該案最終以調解的方式得到了圓滿解決。

一起重大的群體性社會矛盾,在立案后的第二個工作日就這樣被該院有效化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