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租后賣 為求財施連環詐騙
作者:陳孝鵬 袁鵬 發布時間:2011-12-30 瀏覽次數:470
伴隨社會的高速發展,人們對汽車的需求使用量急劇的增加,使得汽車租賃行業也蓬勃的發展了起來。可是,一些想著不勞而獲的人卻在這里看到了可以違法謀財的路子。
金亮小時候家境富裕,養成了好吃懶做的習慣。長大后,雖然家庭經濟條件每況愈下,但金亮的壞習慣并沒有改變,依然整天游手好閑、好吃懶做。苦于家里的經濟狀況,金亮手頭的錢越來越少,為了繼續享受,他開始動起了歪心思。金亮平日里愛面子,所以經常到汽車租賃公司租車來開,租賃公司的人對他也頗為熟悉,金亮從這件事情上想到了賺錢的機會。2010年4月12日,金亮在豐縣的一家汽車租賃公司,以租車自用為名,采取簽訂租賃合同等手段,騙租轎車1輛。后將所租車輛抵押或變賣給他人,騙得人民幣4.5萬元。金亮在這次詐騙中嘗到了甜頭,后又多次故技重施。被騙租賃公司漸漸發現金亮始終不能將租給他的車予以歸還,終于感覺事情不對,趕忙向派出所報案。公安機關接警后,迅速出警將金亮抓獲。經查明,從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案發,金亮先后11次實施詐騙,共騙得人民幣76.5萬元。
豐縣法院審理后認為,金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金亮揮霍詐騙財物,致使部分詐騙財物無法返還,對合同詐騙罪,可酌情從重處罰。遂以合同詐騙罪判處金亮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