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法院設立考察官回訪未成年
作者:陳杰 發布時間:2009-01-08 瀏覽次數:686
本網鹽城訊:響水法院在刑庭設立兼職考察官,由考察官責令其本人按期報告其工作、學習情況,法定代理人報告其履行監護職責情況,兩年共回訪12次,不僅可以掌握被告人的學習生活情況,還可以促進其健康成長。
2008年1月份,在審理周福云、趙婷婷、陳慧三名被告人尋釁滋事案中,少年法庭查明,三名被告人均是不滿十八周歲的女孩,初中畢業后,好逸惡勞,三人結伙在社會上游蕩,四次在響水中學、響水職業中學,無故毆打多名學生,案發后家長賠償被害人的民事損失,少年法庭法官多次與家長談心溝通,了解到三家長常年在外打工,孩子沒有得到家庭溫暖,沒有較好地接受家庭教育,結合三名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對三名被告人均適用了非監禁刑,宣判后,被告人都痛哭流涕,表示一定好好重新做人。7月份,少年法庭法官在回訪中,得知其中一名在我縣一縫紉學校學服裝剪裁,另兩名分別在咖啡店和飯店做服務生,都走上新路。9月份我院分管院長到被害人所在的中學上法制課時,講到這個案例,學生們受到教育,校領導也十分肯定對案件的處理。
經過青少年維權崗同志與社區矯正管理機關的共同努力,自成立少年法庭以來所有被判處非監禁刑的青少年無一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