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酒后休閑消費,卻把服務員當做“小姐”騷擾,不堪忍耐下,服務員將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捅傷對方,結果造成他人重傷。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故意傷害案件。

 

20116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張某在句容市某休閑中心上班期間,遭到酒后到此意欲嫖娼的被害人李某等人的滋擾。被告人張某遂打電話將其男友喊至休閑中心,被害人李某見狀心生不滿。遂指使朋友糾集他人在休閑中心外的小巷內對張某男友實施毆打。被告人張某在阻止未果反遭李某等人毆打后,遂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向李某的小腹部、左大腿、左上臂等處亂捅,致李某受傷。被告人張某隨后離開現場。經鑒定,被害人李某的損傷程度屬重傷。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于是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