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在民事案件審判工作中積極運用調解方式,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通過建立全員調解、調解考核、調解延伸、調解聯動的長效工作機制,取得了明顯效果。2008年該院共審結民事案件3429件,調解撤訴結案1724件,調撤率為69.42%

一是建立全員參與調解機制。要求院、庭領導加強對調解工作的指導,及時協調解決調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分管院領導親自參與涉及面廣且易激化案件的調解工作。領導示范作用的良好發揮帶動全院法官積極投身調解工作當中,全院上下形成了重調、善調,多調解的良好氛圍。

二是建立規范調解考核機制。制定調解工作的規范性意見,明確訴訟各環節相關人員的調解職責和要求,并納入流程管理。同時,把對調解工作的總結、評比、表彰納入法院整體工作的考核工作中,廣泛開展“調解能手”、“文書制作能手”評比活動,不斷激發法官進行訴訟調解的積極主動性。

三是建立延伸調解工作機制。將調解處理矛盾的職能往前延伸,對調解結案的案件進行回訪,鞏固調解成果,同時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和教訓,對履行調解協議進行提示、督促,提高自動履行率,擴大調解效果。

四是建立聯動調解工作機制。近年來,該院逐步建立起以調解組織為主體全社會共同參與、多方配合、協調統一的調解工作聯動機制。對涉及婚姻家庭糾紛邀請當地婦聯參與調解,對贍養老人糾紛邀請老年協會參與調解,對勞動爭議糾紛邀請勞動保障參與調解,形成調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