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進法院十項舉措依法保障服務企業
作者: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01-06 瀏覽次數:725
本網常州訊:由于宏觀經濟形勢變化,當前部分企業因經營困難引發糾紛增多,少數企業主出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為妥善處理企業生產經營風險引發的矛盾和問題,維護規范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武進法院出臺專門意見,明確十項舉措,為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增強化解糾紛責任性
以積極服務中心工作為目標定位,強化宏觀經濟形勢下服務大局的意識,切實提高復雜局勢下的應對能力,把積極化解糾紛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增強司法服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立足審判工作,積極延伸職能,堅持確保穩定、保障權益、促進發展的原則,及時、穩妥地處理企業的各類糾紛,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依法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是建立訴訟快速通道
對重大突發性案件堅持優先受理、優先審理。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當事人依法緩、減訴訟費用。從有利于案件處理、有利于企業資產保護和職工權益維護的角度,對涉及同一企業系列案件實行集中管理、專人審理、統一執行。
三是靈活采取保全措施
因企業主外逃引發的案件及時采取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措施。對確已無法正常經營的企業,迅速對其資產進行保全,防止企業資產進一步流失,特別重視對帳冊及印章的保全,以便于進行清資核產;對暫時短缺資金但仍在正常經營的涉訴企業,盡量采取查封固定資產、允許使用不得轉移等靈活多樣的保全措施,盡量避免因保全措施不當而影響企業正常經營。
四是穩妥處理各類糾紛
涉及企業生產經營、資本、房地產、證券股票、勞資等糾紛案件,按照依法有序的原則,認真審查各類合同效力,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條款依法認定無效,對顯失公平的條款依當事人請求予以變更或撤銷。被訴企業有到期債權的,及時向被訴企業進行法律釋明,積極協助清收債權,及時為企業實現債權、回籠資金,既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又保障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加大對逃逸企業主的責任追究,依法制裁怠于履行義務、損害權利人利益,導致企業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而無法清算的惡意逃債者;依法追究不履行負有保管企業財產、資料義務的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對在審理和執行過程中發現有犯罪嫌疑的,應與公安機關聯系,及時移送處理。
五是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
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買賣合同分期付款糾紛、原被告同時到庭請求解決糾紛的案件積極適用簡化審,迅速召集當事人依法調解或及時作出裁判。運用巡回審理、預約開庭等方式,縮短辦案周期,提高審判效率。
六是強化調解優先意識
大力開展訴前調解,進一步完善訴調對接機制,妥善、慎重處理企業糾紛案件,積極采用協調手段,盡力促進有市場、有發展前景的企業生存和發展,支持優勢企業以兼并、重組、控股等方式延伸產業鏈,增加企業市場競爭力。
七是加大強制執行力度
對企業為債權人的案件,應盡量縮短執行周期,窮盡各種執行措施,盡快幫助收回債權;企業為被執行人的案件,特別是對有發展潛力但暫時困難的企業,本著“扶持、引導”的原則,采用給予“合理期限”、“分批履行”、“債權轉股權”等方式,促成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對企業主外逃的案件迅速采取執行措施,及時查清企業投資、資產等情況,及時處理企業的債權債務。對勞動者工資報酬等涉及民生方面的案件優先執行,幫助籌集款項,解決工資報酬,穩定職工情緒,努力做到案結事了。對可能逃匿的涉訴企業負責人,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八是拓寬司法服務渠道
在處理刑事、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企業的經營活動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相關問題,應及時發出司法建議,做到審理一類案件、堵塞一個漏洞、強化一項管理,幫助企業樹立法律維權意識,提升信用度。
九是延伸司法保障職能
建立法院與轄區企業之間的聯系機制,實行法官進企業、審務進企業,開展定時聯絡,定點聯系,定期調研,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促進依法經營,實現科學管理,避免發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十是建立預警防范機制
制訂相關應急處置預案,一旦發生涉案人數眾多,矛盾突出尖銳的集團訴訟案件和群體性訴訟案件,及時向區委和上級法院匯報,積極與各級政府和各部門溝通,探索提前介入、多方聯動、促進和諧的工作機制,切實減少損失,鈍化矛盾,維護轄區的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