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丹陽法院高度重視司法鑒定工作,從三個方面對委托鑒定、評估、拍賣進行全面規范,有效提高了司法鑒定工作的質效和公信度。今年,共委托鑒定、評估、拍賣案件492件,比2007332件上升了48%,平均辦理期限28天,比去年縮短了7天。

一是用制度促規范。先后制定了《關于委托鑒定、評估、拍賣工作流程管理規定》、《司法鑒定辦公室人員廉潔自律細則》等規定,對委托鑒定、評估、拍賣各個環節的工作程序以及司法鑒定辦人員行為準則作出詳盡規定,為規范司法鑒定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用公開促規范。堅持“七公開”,即:委托鑒定、評估、拍賣工作流程公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公開、鑒定機構名冊公開、隨機選擇鑒定機構程序、公開移送鑒定材料公開、鑒定結果公開、鑒定費用公開。雙方當事人共同選擇的同一鑒定機構,注意尊重當事人的選擇權;雙方當事人不能作出一致選擇的,該院在雙方當事人都在場的情況下,通過搖號機隨機現場選取鑒定機構,增強選擇司法鑒定機構的透明度。

三是用監督促規范。對一方當事人未到場選擇鑒定機構的,邀請院紀檢監察部門人員到場監督,由司法鑒定辦公室二名工作人員現場隨機選取。向司法鑒定機構送交鑒定材料送時,由二名工作人員同行,進行相互監督。收到鑒定結論后,及時告知雙方當事人并征求意見,增強司法鑒定工作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