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在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中,在力求盡快實現申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積極倡導人性化執行理念,努力將被執行人的損害限制在最小程度內,贏得了被執行人的主動配合執行,取得明顯效果。

一是充分行使法官釋明權。在執行過程中,幫助當事人從法理上分析判決結果,講明不履行法律的后果,促使一些企圖逃避執行或拖延執行的被執行人消除僥幸心理,達到主動配合法院執行的目的。

二是講求執行方法。對特困企業的案件、雙方矛盾易激化的案件,通過與申請人協商,分期分批履行債務,避免雙方當事人矛盾的激化。對于遇到生活困難的被執行人,執行人員多方協調相關部門,多做案外工作,通過司法救助基金、民政困難補助等方式,最大限度維護申請人利益。

三是倡導規范文明的執行方式。在執行中,執行法官把握“適當原則”,選擇適當的方式,特別是針對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等執行難案,針對案件雙方當事人之間關系特殊性的特點,深入了解當事人的思想狀況、爭議的焦點、難以執行的原因,將思想工作做通,強調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喻人,倡導規范文明的執行方式。